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推荐下载】
专心专业专注
Concfintratd词foeut
热门城市:朔州律师荆门律师辽源律师临沧律师泰安律师十堰律师梅州律师承德律师上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四、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1、内部公章管理、使用规范化
公章的印文要备案,适用要规范。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你的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责任。
2、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
特别是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失效时间。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五、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1、权利行使主体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张该优先权;③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
2、受偿范围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3、关于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继续履行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如果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当出现“烂尾”楼整体拍卖时,承包人应从拍卖所得财产中优先受偿,当有新的开发商接盘“烂尾”工程时,接盘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发包人拖欠的工程价款后方可受让项目。
4、权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