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装置-- 排污、取样冷却器技术协议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代表: 卖方:南通市旺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代表: 2010 年 03月目录 2. 技术标准 3. 技术条件及技术参数 4. 供货及服务范围 5. 质量保证 6. 售后服务及培训 7. 检验 8.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9. 交货进度 10. 其他 11. 协议附件示意图 (以下简称“买方”)与南通市旺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广西田东项目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取样冷却器、排污冷却器达成如下技术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广西田东项目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取样冷却器、排污冷却器的订货。包括设备本体及其相关辅助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试验、验收和运输包装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国家标准、相关国际标准要求的全套优质产品及相应的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均要满足其要求。本技术协议所引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标准之间有矛盾时,按最严格标准执行。 买、卖双方严格遵守本技术协议,如一方提出某些修改要求,需以书面提出并征得对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工艺条件、现场条件或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修改要求,卖方承诺予以配合,具体款项和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部件均为全新、先进、可靠、完整的且组合布置合理,提供的系统应是标准的成熟产品,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买方所在地环境保护条件。 卖方保证所供设备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买、卖双方的工作语言、文件资料均为中文和 SI 制。 如果买方提供设计图样,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图样的要求。 2. 技术标准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遵循以上标准并不能减少为满足特定条件而进行合理的设计、产品质量和材料的责任。以上标准均采用合同生效时的最新版本 3. 技术条件及性能参数 产品名称:取样冷却器型号:三联材质:盘管 1Cr18Ni9Ti 数量: 4台 产品名称:排污冷却器数量: 2台 4. 供货及服务范围 本条款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性能、功能符合技术条件的要求。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即使未列入供货表中,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也应由卖方无偿补充。 交货状态:整体交货/ 现场组装。 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随机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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