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3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4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 6
六、突发环境事件受害群众安全防护 7
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与发布 7
八、本应急预案由农业局负责解释。 8
九、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上高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对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农作物遭受损失,人畜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害,造成危害农业环境的突发性事件。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用化学物质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万元以下(不含万元);
(不含30亩)。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
(不含100亩);
、畜发生中毒症状;
4、对农业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
、1000亩以下(不含1000亩);
、畜群发生中毒症状;
;
。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
;
、畜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造成人畜中毒死亡;
、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人民政府设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性的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业局、气象局、水利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农办、农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气象局、卫生局、公安局、农机局、民政局、国土局、广电局、教育局、邮政局、电信局、水文站、畜牧局、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保险公司组成。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其组成和职能为:
(一)办公室组成单位
农业局、农办、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水文站。办公地点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担任。
职责: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二)综合协调组
组成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农办、农业局、县发改委、广电局、民政局。
职责:负责做好与上级机构、县政府沟通、协调及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
(三)检查督导组
组成单位:农业局、气象局、水利局、水文站、国土局
职责:负责对各小组职责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四)现场监察组
组成单位: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农机局、教育局、电信局、卫生局、公安局、保险公司、农业局。
职责:负责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做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源调查,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五)技术咨询组
组成单位:农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民政局、交通局、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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