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宣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宣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此预案认真执行,并根据此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3月15日前将本级《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报市局社会福利科。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宣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市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在院人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各种突发安全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市民政局成立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何永启(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许邦友(市民政局福利科科长)
成员:彭华(市民政局福利科科员)、各县市区民政局主管五保工作副局长。
市民政局福利科科长许邦友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电话:2719002 应急联系电话:2139660 **********。
二、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急性中毒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实行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一把手负责制。
2、县市区民政局为本辖区内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
3、市领导小组根据县市区民政局的请求,可以随时在全市民政系统内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4、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乡(镇)、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在院老人及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县市区民政局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市领导小组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市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汇报,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7、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安全事故
1、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发现者是第一责任人)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报告敬老院、社会福利、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安全事故组织机构。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情形严重的,应在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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