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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当期“免抵退”税额
无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 0)。
2.当生产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本月的应抵扣税额时,本月进项税额未抵扣完,即当期期
末有留抵税额:
(1)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0;
(2)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的重要依据,应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审核数栏为准。
(四)外(工)贸企业的退(免)税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
额和退税率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及退税
(一).外(工)贸企业申报及退税
1.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
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后报送,并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
2.外贸企业应定期将收齐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资料简称“二票二单”),纸质单证有关数据录入外贸
企业出口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电子申报系统可在杭州国税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生成软盘后送国税退税部门进行预审。
3.外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采用“作价加工”方式的,作价不得高于进口料件的到
岸价,并持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外贸企业开具给加
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到国税退税部门办理
审批手续,核准外贸企业作价环节的应纳增值税暂不计征入库,可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中扣回。
4.外贸企业将申报软盘在国税退税部门预审后,将正确无误的出口货物纸质单证进行配单,
并根据退税部门预审后又反馈信息调整相关的出口货物电子申报数据,对数据进行一致性检
查后,重新产生明细申报数据。并打印出《进货凭证登录表》、《出口凭证登录表》和《出口
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5.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应将国税退税部门核准的《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录入电子申报系统计算相应的出口退(免)税扣减额。
6.外贸企业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以下资料到国税退税部门正式办理退税申报。
(1)装订成册的二票二单;
(2)《进货凭证登录表》、《出口凭证登录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与原始单证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申报软盘(电子申报软盘退税数据必须与纸质进、出口
登录表、汇总表的退税数据一致);
(4)《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进料加工企业提供);
(5)换汇成本异常说明;
(6)国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生产企业申报及退税
1.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
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报送,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
2.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1)、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
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经外经贸主管
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
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等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
件的当月底,须持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及《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填报《生产企
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制成的软盘报国税
退税部门审核,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签注意见返
回企业。办理“免税证明”后应按批次提供审批结果,并及时提供给财务以办理预免抵申报手
续。
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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