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修正案(八)》的三大特点——与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相比较刘艳红【学科分类】刑法学【出处】《法学论坛》 2011 年第 3期【摘要】与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相比较,《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模式由“分则个罪模式”, 走向了“总则+ 分则模式”; 其所修改的内容不再如同前七次刑法修正案只体现入罪及提高刑罚的单一方向,而是体现了“入罪、提高刑罚”加“出罪、减轻刑罚”的双重方向;其所体现的刑法机能则由以往七部刑法修正案的社会保护而转向了人权保障。《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三大特点,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刑事立法的文明性、人道性与进步性, 也因此, 它在中国刑事立法史上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关键词】修改模式;修改方向;刑法机能【写作年份】 2011 年【正文】 2010 年8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被提交给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 2011 年2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9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以下简称《修八》)。自 1997 年现行《刑法》颁行以来, 我国《刑法》已经历经了七次修正, 共颁布了七个刑法修正案。在《修八》颁布之际,结合历次刑法修正的内容,分析《修八》的独特之处,对于学界与实务界理解并适用《修八》无疑是有必要的。《修八》打破了以往刑法修正案条文最多不超过 20 个的记录,一举采用了 50 个条文; 它首次突破了以往刑法修正案涉及现行刑法条文最多 19 个的记录, 而对现行《刑法》共计 49 个条文进行了修正。与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相比较,内容众多的《修八》具有修改的模式不同、修改的方向不同与体现的机能不同三个明显特点;这些特点也决定了《修八》在刑法修正史上将会具有无与伦比的独特地位;其文明性、人道性与进步性,在中国刑事立法上,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刑法修正案(八)》特点之一:修改的模式不同(一)前七次刑法修正案的修改模式:分则个罪模式要明白《修八》此次修改所采取的模式,必须先搞清楚以往七次刑法修改所采取的模式。在《修八》之前,从 1999 年开始, 我国立法机关对于现行刑法典进行了总共七次修订, 共颁布了七个刑法修正案。 1999 年 12 月 25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以下简称《修一》) 总计 9 个条文, 对现行《刑法》8 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 共涉及罪名 8 个(指修改前),其中 5 个罪名都是有关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一个罪名是扰乱市场秩序中的犯罪,两个罪名是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因此,《修一》所补充修改的,都是《刑法》分则第 3 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罪名。 200 1 年8月 31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二)》( 以下简称《修二》) 只有 1 个条文, 该修正案是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专门针对现行《刑法》第 342 条非法占用耕地罪所作的修改。 200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修三》)总计 9 个条文,对现行《刑法》的 8 个条文 9 个罪名进行了修改,其中 9 个均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罪名,例如,投放危险物质罪、资助恐怖活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等,另外两个罪名则为第 3 章第6 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洗钱罪, 以及第6章第1 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第 29 1 条。 2002 年 12 月 28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 以下简称《修四》) 总计 9个条文,针对现行《刑法》的 8 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其所涉及的主要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强迫职工劳动罪、盗伐林木罪、徇私枉法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 2005 年2月 25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 以下简称《修五》) 总计 4 个条文,对现行《刑法》 3 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增加了《刑法》第 177 条第1 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修改了第 196 条信用卡诈骗罪,修改了第 369 条并增加了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006 年6月 29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 以下简称《修六》) 总计 20 个条文, 对现行《刑法》的 19 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 修改主要涉及刑法典分则七大类犯罪: 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妨害司法犯罪、渎职犯罪。 2009 年2月 28 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七》)总计 15 个条文,对现行《刑法》的 14 个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分别涉及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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