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标
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密切跟踪,积极应对;依法防控,科学处置;加强准备,提高能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版)》、《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河南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诊断本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2)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疑似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3)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畜牧、民航、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
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和督导全市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2)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理,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3、医疗机构职责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流感样病例筛查与报告、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的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流感样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5、其它部门职责
根据疫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严重程度,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农业、畜牧部门要开展对猪流感的监测工作,及时将猪流感疫情向卫生部门通报,指导职业暴露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卫生检验,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和扩散;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要对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开辟医疗救护车辆绿色通道等;
旅游部门负责负责根据疫情动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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