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地震应急预案
总则
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宜春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宜丰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应急事件。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县内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县应急委员会是处置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乡镇(场)应急委员会是处置本乡镇(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3、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公安、武警部队和民兵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县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科技局局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负责人。
成员:县气象局、县经贸委、县文教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电信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民保险公司、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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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向省、市政府提出跨县紧急应急请求;
5、视灾情建议县应急委员会请示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6、视灾情请求省地震局和市地震台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支援;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以下简称县地震办)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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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
3、传达贯彻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乡镇(场)和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6、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信息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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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部:与县武警中队共同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紧急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武警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与县人武部共同组织指挥部队和武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监督各级电网企业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进行恢复;督导和协调灾区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运;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品械及帐篷的紧急调用。
县文教局:负责组织灾区学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地震应急的综合协调和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地震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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