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和维护公共利益。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和扑救水平,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泰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市应急办、发改委、人武部、农委、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安监局、文广新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农委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指挥部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泰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市指挥部办公室
督促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制定、修订和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省、泰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农委: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各地森林火灾灾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做好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或请求支援等联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指挥部重要决策的情况,联系协调驻泰武警参与救灾抗灾工作有关事宜;负责做好救灾抗灾综合总结等其它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及时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督促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全力做好中小学校周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及学校设施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牺牲人员追认烈士、致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审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购置、通行、收费等有关优惠政策;及
泰兴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