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各类保险和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现状调查
(一)公司人员构成
股东单位指派或借(调)在公司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A类人员)。公司主要人员从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浙江省电力设备总厂借用,这部分人员将成为公司成立后的主要骨干力量,与公司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待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后,这些人员将与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从社会招聘的人员(以下简称B类人员)。这部分人员主要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一经录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
通过劳务协议引入的人员(以下简称C类人员),这部分人员有从事管理工作的,也有从事劳务工作的,(如司机),分别与雷博公司和杭州海纳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以下简称D类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有丰富的管理或技术工作经验,被股东单位指派或直接由公司返聘,公司与其签订岗位聘用(返聘)合同。
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公积金等。
(二)各类保险、公积金交缴情况
A类人员
交缴比例,见下表:
种类
单位
基本养
老保险
储蓄养
老保险
基本医
疗保险
补充医
疗保险
生育
保险
工伤
保险
失业
保险
公积金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单位20%
个人7%
单位10份
个人2份
单位8%
个人2%
单位2-3%
%
%
%
单位2%
个人1%
单位10%
个人10%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浙江省电力设备总厂
同上
单位6份
个人2份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交缴地,见下表
种类
单位
基本养
老保险
储蓄养
老保险
基本医
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生育
保险
工伤
保险
失业
保险
公积金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浙江省
省局
浙江省
省局
浙江省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省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浙江省
省局
杭州市
省局
浙江省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省
浙江省电力设备总厂
浙江省
省局
杭州市
省局
浙江省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省
2、B类人员指从社会招聘的人员,来源有:
省外电力系统;
省内电力系统;
大学生;
其它。
上述人员中来源于电力系统的,由于我公司不属于省电力公司或分公司,因此,在未通过省电力公司办理相应人事调入手续且我公司不属于省电力公司行业管理(特指各类保险)的情况下,不能享受经省公司设立的储蓄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B类人员应办理如下险种:
种类
内容
基本养
老保险
基本医
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
保险
公积金
交缴比例
单位20%
个人7%
单位8%
个人2%
%
%
单位2%个人1%
单位9-10%
个人9-10%
交缴地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上述险种的交缴比例与A类人员相同。公积金按规定应交缴,但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可以申请缓缴(《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公积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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