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畜牧生产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专项规划
为实现畜牧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发展质量,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辉县市畜牧生产发展第十疫情紧急应急预案制度;强化动物免疫标识制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标识佩带率必须达到100%;建立健全动物养殖档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动物检疫网络报检体系建设,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年内要建立67个以上软、硬件符合标准的产地报检申报点。各乡(镇)产地检疫开展面100%,规模饲养场产地检疫率100%,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90%以上;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耳标回收、屠宰检疫台帐建立均达100%。抓好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耳标佩戴率,确保饲养环节猪、牛、羊的耳标佩戴率达到90%以上,进入流通环节的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年内对种用猪、牛、羊和奶牛的追溯信息的采集和传输要达到100%;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办法》,建立“风险分级、监督量化”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加强与纠风、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专职执法队伍建设。
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对动物疫病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可追溯监管;依法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检疫监督,确保产地检疫覆盖面达100%,规模养殖场出栏动物检疫率100%,散养畜禽出栏检疫率达93%以上,屠宰同步检疫率100%;检出病害染疫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控制和阻断跨地区动物疫情传播和扩散,提高对重大动物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主要建设内容为:1、重点做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兽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通过设备更新、技术学习等各个方面和层次的学,提高防控效果,提高有效预防、扑灭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水平;2、结合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的软、硬件建设,提升乡村防疫队伍素质,提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实验室硬件设施水平,为全市动物疫病的防控提供设施保障;3、动物疫病防控手段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效控制规定动物疫病,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家禽、猪及大家畜的病死率分别下降到l0%、4%、1%以下;实现控制或消灭布氏杆菌病、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兰耳病等19种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达到扑灭标准;4、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及屠宰场所检疫监督室基础建设。一是建设和完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场所建设,配备检疫监督、动物疫病可追溯系统所需设施设备。二是建设基层检疫工作室。在屠宰场所和畜禽交易市场,建设检疫工作室,配置检疫检验仪器设备
。三是进行病死动物、染疫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确保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使检出染疫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得到安全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及处理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安全隐患,对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5、巩固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突出抓好强制免疫,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完善应急预案,果断处置疫情,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建设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冷冻疫苗贮藏冷库,完善乡村两级疫苗运输冷藏体系,加强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无害化处理等应急物质贮备,搞好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动物卫生安全。
(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重点制定完善饲养、防疫检疫、饲料安全、兽药使用等环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化管理,通过以龙头企业带动的区域性产业化经营体系的封闭运行、全程控制和优质优价机制,大力发展安全、优质的无公害和有机畜产品,逐步实现畜产品的优质化、品牌化,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强化监管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建立和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畜禽改良推广体系
1、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加强市级畜禽改良站建设,完善乡(镇)、村畜禽品种改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先进仪器设备,提高良种繁育推广能力。
2、建立和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新建种猪场2个,改扩建种猪场3个、父母代种蛋鸡场1个、种羊场1个。
3、继续实施好国家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等),不断完善我市繁改体系建设,搞好我市“种公猪站”和“家畜人工授精标准化站点”的建设。并进一步搞好良补奶牛后代的线性测定和登记工作。
4、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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