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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栏杆、防护与玻璃的有关规定
一、栏杆设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1)室内楼梯
(第 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 12mm;当临空高度为 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 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 。
二、窗台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
(第 条) 1)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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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住宅窗台低于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
面起计算。
2、《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第 条) 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部分有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 时,应有
防护设施。
( 注 ) 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 。
三.玻璃与防护
1、《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 2003]2116 号)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7 层及 7 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面积大于 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幕墙(全玻幕除外) ;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第五条) 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即 3C 标志) 且提供证书复印件,
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9
(第
条)活动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的钢化玻璃。
(第
条)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
-1 规定。
(第
条)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
度不小于
。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10mm的钢化玻璃。
(第
条)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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