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众合专项教程民法讲义-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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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民法提纲
一、民法的根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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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
人身权 身份权 亲属权 资产〕1000万甲 → →→乙〔3年前〕1000万债权
→ →→丙〔2年前〕1000万债权
→ →→丁〔1年前〕1000万债权
设置抵押?
思考三个问题:
三个普通债权?:债权平等性
三个抵押债权?:物权之间的优先性、顺位性
一个抵押债权,两个普通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其二,人保与物保的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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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1000万元借款
甲 → →→ 乙〔主债权人,当事人〕
〔主债务人,第三人〕
X
↗
↖ 丙↗ 〔保证人,当事人〕
Y
(房1000万,车200万、股票800万元,其他1000万元)
思考问题:从乙的角度,希望丙提供提供人保还是物保?
结论:债权人只享有一般债权vs 优先受偿权
〔2〕 两个例外:
——买卖不破租赁
在合同转让中理解买卖不破租赁
甲 → →→乙〔承租,余3年〕
转让↓ ↙
↓ ↗〔租金?〕
丙
就以后3年的房屋占有、使用,谁优先?
——债权物权化:预告告登记:效力及其适用期间
物权法第20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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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签约买房→ →→→ →→→ →→→ →→→ →→
↓
3月〔
→→〕
思考问题:
预告登记的对象是物权还是债权;
预告登记后该权利的性质发生变化了吗?
预告登记的真正效力在于对抗,对抗的实质含义是什么:不阻止债权发生,但阻止物权发生。
【例1】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22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22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22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以下哪一判断是正确的?〔09-3-8,单〕
〕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例2】
〔1〕甲父向乙开发商购置预售房屋一套,支付局部价金。为防止开发商再处分该屋,甲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价大涨,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了房屋钥匙,丙随即入住。一个月后,甲父查知实情。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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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丙,属于无权处分,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B、由于丙是善意,且该房屋已经交付,丙可善意取得该房屋
假设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丙承当
由于甲父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甲父可以要求丙返还该房屋
〔2〕假设两年以后,甲父死亡,甲继承其父该屋所有权,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现甲将房屋出售与丁,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甲实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甲将房屋出售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尽管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甲将房屋出售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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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只有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甲将房屋出售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才有效,丁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物权的追及效力与债权的相对性
——追及效力受合法取得、有权占有的阻断
——债权的相对性决定其被动性
[例1] 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丧失手表一块。顾客程才拾得后出售给张军,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借给闺蜜姚红,姚红游园中不小心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问:陈平与王进是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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