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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法治―义务观”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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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法治―义务观”研究.doc西塞罗“法治―义务观”研究【摘要】西塞罗是古罗马著名的政治活动家、演说家和思想家,他关于国家和法律的论述是对当时罗马共和国晚期, 国家政治生活的观察后总结而成的个人思想。罗马国家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鲜明的法治主义特色, 这也成为欧洲近代以来大陆法的滥觞。而西塞罗同时作为政治生活的参与者, 更加熟悉罗马国家法治的运行过程, 因此, 他对于罗马法治的理解,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关键词】西塞罗;法治观;义务观;古罗马法律体系是判明一个文明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在一个文化昌明的社会中, 它最为重要的制度体系就是它的法制。罗马国家的成功可以从不同方面去寻找各种原因, 但是有一条使它卓立于世界文明史之上, 这就是它的法制传统。西塞罗在《论共和国》之后, 就尽可能详细地研讨了罗马的法律, 但是他不是对于已有的法律条文的评注, 而是对于法律观念的研究。在他生活的时代, 希腊文化如潮水般融入这个地中海中央的超级城邦――它已经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帝国了。但是罗马上层阶级醉心于希腊文化,这就给希腊文化留下了施展自身魅力的广阔空间。希腊政治哲学中的自然法观念和正义观当然不会被罗马的思想家们拒之门外,自然法的学说如此“自然”的成为了罗马法权学说的基本原则。但是罗马法权理念早在希腊文化引入之前就已经达到了很到的水平。只是, 在西塞罗这里, 他需要在现实的法律之外找到一个普遍性原则来确定法律对于个体、社会和国家的本质意义与价值。罗马城邦从自身的法制化建设中, 得到了如同军事纪律之于军队的相同效果。这种内部的军事化就是法制化全面扩展的表现,一个能够与迦太基争衡两个世纪并最终打败对手的城邦, 绝不是依靠上天的恩赐或命运中的巧合。在罗马社会的肌体中蕴藏的最为强大的力量就是法律的力量, 罗马的法权比她的霸权更伟大, 也更持久。而西塞罗对这种支撑国家的强大力量有着深切的感受, 作为一个文人政治家, 他不可能像同时代的凯撒和庞培那样驰骋疆场, 建立赫赫武功, 他的政治生命所依赖的不单单是他的贵族出身和阶级立场,还有罗马民族对于法律的笃实的信念。法律是集体理性的化身,其字面意义正是“正确地进行选择”。集体理性通过法律的形式向社会成员证明其稳定性, 而不是通过群众集会或代表会议上, 政客们的煽情演说, 与会者的疯狂鼓噪, 乃至集体无意识的情绪化行动去体现公共意志。为了排除集体意志在表达过程中的感性因素, 它必须通过理性的方式, 慎重地将所有的习俗、道德、规则的抽象概念实体化为条文, 目的正是为了向公众展示他们自己的意志, 而且不得随意违反或变更。在此, 一种有别于雅典城邦政治模式的社会治理形式, 将罗马政体的优越性显著地表现出来。雅典――西方文明的第一个橱窗, 里面只有一个伯利克里, 而罗马却既能拥护马略, 又能容纳苏拉, 既能服从庞培, 又能膜拜凯撒。二个半世纪的王政、四个半世纪的共和, 这个文明成长的时间比许多文明的一生都要漫长, 而它确立的法律传统至今还在影响着世界。此外, 西塞罗将个人对国家的义务与个人的道德品质相联系, 个人的道德可以在后天的学习中, 通过特定课程( 来自希腊的, 或希腊式的教育) 获得积累或塑造。道德的成形首先是一种个人修养, 然后是对国家的回报。个体具备的独立性在古典时代是相对的, 且范围极为狭小, 个体对国家的义务是天然的责任, 不可能像近代的法制规定的那样, 使义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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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ing_zhiguo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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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