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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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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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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处理的参考。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及专业、疑难问题,或需要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处理时,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书面上报最高领导,由最高领导统一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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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非诉讼案件发生后,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应充分重视并积极处理;杜绝隐瞒不报、推托迟延的情况,防止因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诉讼案件管理
第十五条业务经办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案件,应提前15个工作日〔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最迟应在诉讼时效到期2个月前上报〕将相关证据资料、情况说明报法务部。
法务部对业务部门的证据资料进展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在3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案件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案件经办部门应在收到法务部书面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与法务部共同确定案件承办人员,由案件承办人员具体负责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业务经办部门与法务部对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时效负责,确保诉讼、仲裁案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
第十八条确定起诉后,由法务部负责制作诉讼文书,或在必要时将案件材料提交外聘律师,由律师起草,并由其确认。并在确认诉讼文书后7日内,办理完毕立案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对于公司被动应诉案件,由法务部统一接收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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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法务部应在收到应诉案件的法律文件后,通知案件所涉及的业务经办部门,并提供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复印件。
业务经办部门应于收到法务部转发的法律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备齐相应的证据材料、情况说明,并确定具体经办人,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法务部。
诉讼案件处理的对接程序及相关诉讼手续办理由法务部负责协调,应在起诉状、仲裁申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送达后7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法务部应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监视和管理,定期了解案件的进度。与此同时,案件承办人员应积极与律师沟通,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应尽快通知法务部和律师,以便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第二十二条案件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起上诉的案件,应于裁判文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连同裁判文书、相关资料报法务部。
法务部对案件经办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进展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处理意见。
上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参照本方法关于起诉案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决定不予上诉的案件,法务部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裁判文书及时转发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裁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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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nzct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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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