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兴产业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规范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
地方新兴产业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规范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
财经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
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发改局以项目管理为主,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
持重点,统一接受项目申报,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对申报
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以资金管理为主,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审核拨付,
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发改局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共同负责项目的跟踪绩效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用于扶持
新
兴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
能环保等五大新兴产业发展。符合以下条件优先扶持:
(一)省级、市级重点项目。
(二)在全市新兴产业中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项
目研发、新建和技术改造。
(三)国家、省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
(四)新兴产业重点课题研究、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新产品研
发等。
(五)市委、政府决定扶持的其它产业和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为当年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的单
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
金筹措能力。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第六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贷款贴
息、补助、奖励的方式。
(一)对主要利用贷款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
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对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
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三)对专项规划编制、重点课题研究及产品研发等,一般采用补
助或奖励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将确定的本年
度市级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和重点、申报专项资金的相关事项,通过发文
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上报有关
申报材料。项目所在镇(区)负责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各镇(区)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申报的扎口工作,同时对申报
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符
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一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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