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 培根
大余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
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单位, 按照相关政策
严肃处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
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拨入专款收入等。 各单位全部收入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财
务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各学校 ( 单位 ) 的合法收入,积极扶助在政策
范围内的各项创收活动。
第十一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
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财政补助收入, 应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
政府分类改革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拨入专款,即从县财政或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按专款专
用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其他收入,指除事业收入之外的其他预算外收入。如:店面出
租收入、食堂承包费收入、 捐赠款等。各项其他收入必须列入学校的财务统一管
理,严禁坐收坐支、部门分配、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切实
加强“其他收入”的管理,防止各种财务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
各项预算外收费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核算。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 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使用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并按规定使用票据管理软件, 定期进行票据核销, 票据使用
电脑打印,严禁使用白条、手写票据和非法收据收费。
第十五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项收入一律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账
务核算,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收入结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教育系统各单位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所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 阿卜 ·日 ·法拉兹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 培根
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 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 包括事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等。各校要认真完善支出管理,贯彻统筹
规划、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控制支出, 在积极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必要开支的同时,杜绝不合理的经费开支。
第十七条 坚持经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经费报销 “三把关” 制度,
即验收人员把好核销验收关,财务人员把好支付审核关,单位领导把好审批关。
第十八条 建立各项经费报支手续。会计凭证、手续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必
须真实、完备,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 验收人 ( 证明人 ) 、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财务人员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 所有支出都必须凭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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