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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固定资产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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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意识薄弱
  1.管理层方面因为传统的科研事业单位绝大部分是公益性质的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每年都有财政经费拨款的支持。为了能完成预算指标,都会在项目期内将经费用完。另外,对于一些研发实力强的单位来说,更简单争取到更多的科研经费,这将导致在科研项目预算申请中固定资产预算的编制没有考虑现存固定资产的可持续利用状况,对新增资产的购置缺乏必要性和相关性的论证,所以很简单导致部分科研设备重复购置,造成浪费。2.执行层方面相关人员参加管理的意识薄弱,强调固定资产的“用〞,忽视“管〞。部分科研事业单位虽然明确规定各部门负有使用和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职责,但在资产占用比重大的科研部门,该资产管理的职责一般是由科研人员兼顾,科研人员日常由于忙于研发工作而忽视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然而统管资产工作的资产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科研设备学问且和科研部门沟通缺乏,无法对整个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状况进行有效掌控,这将导致科研仪器设备的监管和维护处于空白状态。
  (四)购置方式不规范
  科研仪器设备分标准和非标准两种,标准类的可以在市场选购,非标准类的需要外单位承制或承研。本人接触过不少科研单位的财务,他们都认为:“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选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选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22〕194号)》的规定可以自行选购或政府选购。由于科研人员认为政府选购流程周期长,效率较低,一般都选择自行选购,但是科研人员往往对选购市场不了解,导致选购回来的仪器设备性价比不高〞。此外,在科研单位中,大型的选购工作一般都是由科研管理部门和选购部门联合参加,但是这两个部门由于不了解科研部门所选购的设备的特性,无法找到合适的供应商只能根据科研部门指定的供应商执行选购,因此无法履行选购的监督职能。若科研部门相关经办人窜通指定供应商舞弊营私,将会导致出现选购价格虚高,套取回扣等违法行为,后果特别严重。










  (五)管理权责不明晰,难以追责
  没有明确或严格划分资产的使用人,监管人,管理人的岗位责任和岗位权限,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予以保障。如没有从制度上明确资产领用签收制度,导致资产台账中领用责任人不明;没有明确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资产监管的连带责任;对于部门公用资产没有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等。这样会导致资产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无法确保资产的完好和安全,日后若出现资产灭失或损毁将无法追责。










  (六)人员配备缺乏,一人多岗,违背不相容岗位互相分别的内控规定
  例如财务人员兼任资产管理员,既负责资产账务处理,又负责资产验收、清查盘点、处置报废等事项,导致财务人员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又例如选购申请、审批和执行是同一人,简单导致选购过程出现舞弊;在资产选购验收方面,资产管理部门没参加或者验收流于形式,简单导致账实不符。
  (七)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无法为决策层提供精确、动态、全面和统一的信息
  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涉及三个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财务账,资产部门负责实物账,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由于各个部门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各部门自行登记,导致部分登记工作重复,效率低下。另外,登记台账的信息标准不统一也导致互相数据核对费时,特殊在进行实物资产盘点时若出现误记或漏记状况将会增加“返工〞查找的工作量。最终,由于各部门的数据各不相同,没有集中汇总,不方便决策层对现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无法统筹考虑资产共享,导致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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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