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卓越人生终身寿险 (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泰康卓越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变更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您
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次数或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的次数均不多于 1 次。
4、 年金转换
自本合同第 11 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
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我们将
对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将为您办理年金转换手续。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
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5、 缓交保险费
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您按期交纳第 1 至 10 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对于第 11 个保单年
度及以后的期交保险费,如果您的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您可以选择
暂缓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仍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正常收取
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
顺序依次补交以前缓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该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我们将您补交的期
交保险费按其所归属保单年度的初始费用扣除标准,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在第 1 至 10 个保单年度内,如果您未在期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期交保险费,自该期期交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次日起 60 日内,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仍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正
常收取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
在第 1 至 10 个保单年度内,如果您未在期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及其后的 60 日内交纳该期期
交保险费,自该期期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之后第 60 日的次日零时起,我们仍将收取保单管理费,
但我们将停止收取风险保险费,且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单帐户价值之和承担给付身故
保险金的责任。此时本合同虽然继续有效,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仅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
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第 1 至 10 个保单年度内,如果您未在期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及其后的 60 日内交纳该期期
交保险费,您可以在该期期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之后第 60 日的次日零时起 2 年内,申请恢复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您须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
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按顺序依次补交欠交的第 1 至 10 个保单年度内的各期期
交
卓越人生说明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