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地址
面积:m2
经营场所地址
面积:m2
房屋所有权人
住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
使用权取得方式
口自有口租赁□无偿使用口转租,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象山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地址
面积:m2
经营场所地址
面积:m2
房屋所有权人
住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
使用权取得方式
口自有口租赁□无偿使用口转租,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使用房屋属性
口非住宅 口住宅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宁波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
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
危险建筑、征收拆迁范围内的住宅房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申请人承诺服从征收拆
迁管理,并不以本次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所(经营场所)如果使用的是住宅房及其辅房(车
库)的,申请人己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并承诺不从事对周边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影响和
安全隐患的禁止性行业。
本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军队房产、市场摊位、临时性建筑物。
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
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
活动。
服从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审批、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吊销(撤销)
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承担不履行以上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填写说明
本文书使用于所有市场主体登记。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或拟定的法定代
表人、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或出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
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房屋属性栏的口中打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企业法律文书接收地,住所联系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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