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岗工作计划
凯乐公司青安岗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作用,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和公司需要,特制定“青安岗工作条例条例”青安岗工作计划
凯乐公司青安岗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作用,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和公司需要,特制定“青安岗工作条例条例”。 第二条“青安岗”组织机构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企业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青安岗”的工作任务是: (1)遵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广泛开展对青工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意识。 (2)经常向各级领导提出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 (3)组织青年对其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青安岗”由公司团委直接领导,并在安全技术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青安岗”设总岗和分岗两级,总岗长由公司团委书记担任,分岗长由各团支部书记担任。各单位设相应的监督岗和监督员。 第八条“青安岗”成员每年根据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青安岗”必须坚持以下制度;(1)汇报登记制度; 分岗在汇报登记簿上,将检查情况认真登记,并及时向单位及安全技术部等有关部门汇报。 监督员成员每月至少检查文明生产活动一次,各分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月不少于一条。
(2)查岗制度 总岗不定期,分岗每月两次查岗,并及时将查出的问题汇报 1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3)总结制度: 分岗每季度、总岗每半年总结安排一次工作,并进行书面汇报。 总岗每年对分岗进行—次考核、评比,每年对先进分岗、岗员进行表彰奖励一次。对成绩突出者,提交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章监督岗职权 第十二条“青安岗”岗员的权利; (1)岗员有权建议现场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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