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租赁了一处办公室,为毛坯房,我公司与出租方协商,由我公司负责装修办公室。请问:1、我公司若取得装修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2、若可抵扣销项税,是否可以一次性于装修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租赁了一处办公室,为毛坯房,我公司与出租方协商,由我公司负责装修办公室。请问:1、我公司若取得装修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2、若可抵扣销项税,是否可以一次性于一年中抵扣? 1、贵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贵公司对租入资产装修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属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范畴,可以一次性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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