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选任培训细则
工作细则主要内容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任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两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省已按照《细则》
要求下发了粤人普办字[2010]1东莞市选任培训细则
工作细则主要内容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任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两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省已按照《细则》
要求下发了粤人普办字[2010]17号文,各地
要按要求认真落实。
补充说明(1)
普查小区和普查员不一定是一一对应,若在实际工作过程普查小区人口规模较大的要适当多配普查员。
普查员数量可参考村级人口资料或者户口整顿的应登记人数(现有人口+户籍外出人口)决定。(全省物料准备按250人一个小区准备)
面向社会招聘的,要做好招聘宣传工作,并且要提前召集,确认能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
补充说明(2)
招聘普查员时要讲清楚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以及难度,让应聘者有足够的心理准备,避免工作过程中途退出。
“两员”选任、招聘的完成时间
2010年8月底前完成。
补充说明(3)
“两员”培训教员在授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明确讲课内容、分工,按实际工作流程编排讲课内容。
长表普查员和短表普查员分开选任、招聘的地区,长表普查员和短表普查员要分开培训。
对指导员的培训要强化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力争使普查指导员成为质量控制的第一道关口。
补充说明(4)
“两员”培训的完成时间:
要以保证普查员至少有15天以上的入户摸底时间为基础,确定“两员”培训的完成时间(一般28日基本结束入户摸底)。
培训内容补充要求:
强调不能一边登记一边编码;
保持普查表的整洁、书写规范;
加强询问技巧、保密要求、安全事项方面的培训。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组织、
指导、检查、验收。
具体又可分为三个阶段20项工作。
1、登记前:10项工作
2、登记期间:6项工作
3、登记后:4项工作
1、登记前
(1)参加培训
(2)做好辅导
(3)明确范围
(4)明确分工
(5)布置工作
(6)分发用品
(7)整理资料
(8)指导摸底
(9)长表抽样
(10)掌握底数
2、登记期间
(1)检查指导
(2)问题解答
(3)督促自查
(4)掌握进度
(5)听取意见
(6)组织填表
3、登记后
(1)组织复查
(2)组织汇总
(3)组织编码
(4)组织交接
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流程和保密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项:
(1)培训
(2)摸底
(3)登记
(4)复查
(5)汇总
(6)编码
(7)交接
(8)保密、安全
各地在组织“两员”培训时,要参考“两员”的具体职责把相关内容完整地进行培训。
参加培训
入户登记
复查
非专项编码
快速汇总
普查表交接
审核工作结后
普查员工作结束
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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