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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期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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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期规定.docx20XX 年北京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北京医疗期规定。北京医疗期规定
一、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
20XX 年北京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北京医疗期规定。北京医疗期规定
一、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1995 年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有规定,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工作时间越长相应的医疗期也越长。关于医疗期,目前没有什么争议,北京市地区劳动者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也适用该规定。
二、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
我国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的规定见 1995 年施行的《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
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还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这里的 “有关规定 ”到
底是指什么,并不明确。我们认为应包括地方省级政府有关规定和 1953
年 1 月 26 日由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 5
章的规定。
1953 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现今仍然有效,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
6 个月以内者 ,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
2 年
者,为本人工资 60%;已满 2 年不满 4 年者,为本人工资 70%;已满 4 年不满
6 年者,为本人工资 80%;已满 6 年不满 8 年者,为本人工资 90%;已满 8 年
及 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 100%”。从性质上来说 1953 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应当属于部门规章。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却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就是因为有这一规定,导致很多人误认为北京的病假工资在没有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就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我们不同意该观点。
首先,从立法背景和宗旨来说,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对于病假工资支付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协商权,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就此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言下之意双方约定的标准可以高于法定的标准,这里法定的标准就是指 1953 年的修正草案。早年的标准是颁布于特殊的历史和经济发展时期,那时候人们的工资并没有很大的差距,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锅饭的局面不可能导致收入过分悬殊,但是现在的经济发展已经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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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