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饬终津梁
李圆净编
印光法师鉴定
目录
印光法师序 6
第一篇 饬终章程 9
临终正念团团约 9
附创结临终正念团序 12
附录邀请书式 22
附录助念预约书式 22
附录助念团友邀集单式 23
助念程,或阐发利弊,必期于令命终者决定得生西方而后已。此心此事,诚堪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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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圆净居士,犹恐过为简略,或致人不介意。因会萃各处章程,及诸言论,又复采取古今发明临终利害等文,并近来因助念故,遂得往生之事证,厘为四篇。第一饬终章程,第二饬终言论,第三预知利害,第四饬终实效。乃名之曰饬终津梁。祈光作序。光年届古稀,学无所成,窃恐一气不来,又复轮回六道,则其苦何堪设想。因兹灭踪长隐,专修净业,庶不致平常为他人说者,自己反无其分,令无知者因兹谤法,以堕恶道也。兹于将入关前,接得伊书,不禁有感于衷。爰为撮举净土法门之大意,及助念之利益,以期世之学佛者,咸各注意。庶可大畅如来普度众生之本怀,亦堪成熟自己多劫培植之胜因矣。
民国十九年庚午季春常惭愧僧释印光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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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饬终章程
印光法师校 订临终正念团团约
绍兴佛学研究会莲社
吾越莲社之组织也,为弘扬净宗,发挥佛理,藉研究以资精进,凭劝发而励修持,仰步先尘,垂范方来,愿成两利,志切双修,殊胜之事业也。惟念佛法门虽简虽易,而一心不乱至难至微。居家修士,于现证三昧既属难能,即稍或懈废,于临终往生亦恐未稳。此必赖乎平日之信愿深切,勇猛精进,二六时中执持无间,方克有济耳。莲台老居士有鉴于此,发起组集临终正念团,为曲突之计,冀桑榆之收,以助行而补正行,则利他正亦利己焉。尔下列条例,凡属团员,各应遵循。
第一条 本团团员,以互助临终正念,决定求生净土为宗旨。
第二条 本团公举团长副团长各一人,主任召集团员,率领赴会,指挥一切。团长有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团长摄理之。除有特别障故,或声明自愿退位,得改选外,任期以二年为限。但亦得连任。
第三条 凡莲社社员,通达佛理,精修净业,明白事理,已感化家属者,皆得为本团团员。但须团员二人以上之证明,方许入团。入时应将姓名、住址、职业、通讯处、年龄、生辰报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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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遇团员病重或急病,自知不起者,可由其家属通知团长,由团长邀各团员遄往彼家,依法互助,策励往生。人数不拘,至少不得在四人以下。
第五条 遇各团员生日,由本人预先函订日期,召集团友至彼家,举行普佛会,念普佛一日。其人数至少亦不得在四人以下。集会时,主席者勿庸作寻常应酬,但趺坐于下首正中,作临终著力十念之观想,俾养成习惯,引起旁观向慕,以尽本团推行之利。
第六条 除团员生日举行普佛会外,每月望日,举行常月普佛会一次,向各团员挨次轮往,至团员增多,每月有生日佛会时,其常月佛会停止之举行普佛会不得用以度亡,启人轻视,讥为应赴,是不能增上,反而病随业加,则谬矣。盖学佛者无恩不报也。
第七条 团员生日之普佛会,如此日适逢常会期,则普佛会应提前一日举行,此外不得变更日期。倘有事故,必须延改者,须预先声明。
第八条 遇有未入团之社员,或有未入社之善信,在于临命终时,欢迎本团往助西归,亦可出信相邀。本团不分畛域,亦尽利人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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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团团员,除临终时必须通知,闻讯者即往外,倘有团员居住城外过远,来往不便者,酌量免去集会。若欢喜举行时,须经函邀,然后前往。
第十条 凡团员外出时,若遇生日佛会、常月佛会,须由家属照约办理。如果家属不能代办者,准其免去常月会。
第十一条 凡团员遇有出外时,或在外经商者,不能按期赴佛会,须先时向团长声明,回家时报到列席,亦如之如不出门,邀而不往者,接连三次则出团。
第十二条 凡莲社社员,虽未入团,倘遇团员生日佛会,或常月佛会,或助往生,亦喜加入赴彼时,可要求团员向团长介绍同去。
第十三条 凡团员生西后,其生日佛会停止之。每年于其往生日期,集念普佛一次,在会午后举行如由其家属邀请,则往彼家举行之,惟不得另有法事,以免夹杂,致失善利。如适逢常会期,则于次日行之各团友应列表座右,届时来会集念,寒暑无忌,毋待邀请。既有心加入,须实在而行。
第十四条 凡有团友生西者,各团员每人应派出小洋二角,以作祭享舟金之用。倘有余,作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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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团约有未尽之处,随时由团长召集团员议订之。
新增条约三段,与余姚佛学会念佛助生极乐团章程第三四五章同,故略。
以上各条,凡各团友以及家属,均应遵守,于邀请助念时,尤须予以便利。将欲临终及断气后一切办法,悉听助念者之指导而行。如未入团之会友,及并未入会者,而欲邀请助念,更宜注意此节。否则却邀。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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