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工作职责
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工作职责
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工作职责
一、协会会长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督促贯彻落实协会执行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对外联系和交流工作,保持政府行业办公室及相关联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行业、研究行业、引导行业、服务行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民政局。本会接受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民政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成都市房地产大厦22楼2217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会具有行业调查、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咨询顾问、信息与人才交流,行业自律、维权、服务、协调、认证、激励和惩戒机制等基本职能,具体如下:??(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的相关规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审核、备案、名录与名册建立、人员培训、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考评、开展相关旨在促进行业发展的评选活动等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宣传行业,宣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与媒体的联系与合作,为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了解掌握成都物业管理市场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为会员的发展提供服务,协助培育物业管理市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定期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类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业信息;编辑出版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培养行业人才,举办专业培训;组织、指导物业管理方面科研及新产品的推广
应用工作;开展各种服务活动;
(五)推动行业内外的联合,加强国内外物业管理同行的合作,为行业开拓广阔市场创造条件;组织、参与国内外研讨会,促进学术技术交流;代表行业与国内外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交流情况、参加有关活动,接待国内外来访组团;
(六)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机制,调解行业纠纷;制定各类物业的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等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合法设置市场技术壁垒,引导会员单位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提供法律、融资、培训等服务;受委托按照行业规范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利益;???
(七)加强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评估等工作,建立行业激励、惩戒等机制,提高行业诚信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物业相关服务的从业人员、项目经理、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及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人士等,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会员申请加入本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会秘书处初审,报会长办公室会议审查批准后,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以从事物业相关服务的资信、专业类别等条
件,分别设为专业会员、资深会员、附属会员、荣誉会员等四类。荣誉会员为本会设置的终身制会员,享有本会最高荣誉。专业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成都市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物业服务工作2年以上。
资深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国家认可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成都物业服务职业经理或项目经理证书;从事物业服务工作5年以上。
附属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拥护我会章程并自愿入会的人士;对物业管理充满兴趣但暂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证书或岗位证书的;从事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行业的。
荣誉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国家认可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成都物业服务职业经理或项目经理证书;在物业管理行业及其相关学科领域中有显著贡献和重大影响;?入选我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专家库的专家学者;受到本会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工作10年以上。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会员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无违法经营行为,年度信用记分高于75分;(三)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四)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相关服务资质,平均年产值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本会常务理事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相关服务资质,平均年产值达到人民币800万元以上;
???(二)本会理事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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