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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
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二、施工质量验收按附件 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第五条 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
二、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
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 1。四、以上包干单价所包含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材料损耗、机械进
退场费、定位测量放线、管线处理费、土石方的挖装运及回填压实、
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含洗车水、电费用)、各种施工
风险、技术措施费(含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抑尘降噪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措施费、一切不可
预见费、税金、利润等
。
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甲方要求乙方机械不能退场,造成
乙方机械(挖土机、推土机、炮机、压路机)连续停滞的,连续停滞
7 天以内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连续停滞超过 7 天的,自第 8
天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机械停滞费,机械停滞费按附件三机械台
班单价的 50%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费)不
再计取。
六、因不可抗力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无法全面开工,造成乙方
机械停滞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
补偿、赔偿要求。
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
一、计量依据:本工程开挖前的原始地形图以甲方、乙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各施工区段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
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
二、原始测量数据要求:
①土石方挖填后完成面必测,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
其它的轮廓点必测。②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根据现场地势起伏变化,
选择布点间距为 布置方格网,基坑开挖布点间距不大
于 。③土石方完成测量时,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竣工完成
面测量须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场地接收单位共同参加。
三、计量方式:①挖方方量:按开挖前的原始标高减去开挖后的标高
计算方量,不计填方方量。不论土石方类别、干湿度、土方与石方的
比例、土石方与其他材质(垃圾)的比例,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
积计算。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塌方及超挖、超填部分均不计方量
及费用。②场外购土回填方量:以回填、碾压后的方量计算。③外运
弃置方量:以挖方量减回填量计。
四、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机械作业,不得超挖、超填。否则,
超挖、超填部分不计工程量,且乙方须负责甲方要求整改,费用自理。
五、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
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不能以方量计
算的,以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
第七条 付款方式一、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缴纳 的履约保
证金。
二、甲方每月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合格工程量金额的 80%。乙方
每月 10 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进度,《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现场核实确
认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甲乙
双方代表共同审定、确认进度款金额,在收到乙方等额、合格有效的
发票后五天内支付。
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齐全相关结算资料
后,甲方在 30 天内回复审核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余款在结算完成
后叁个月内付清。
四、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业主单位、乙
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
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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