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为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 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共同遵守, 严格履行,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条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 瀚星集团山东国能生物化工基地陆域形成工程(二)工程地点: 文登市南海新区(三)工程范围: 山体爆破、装、运、自然平(四)工程方量: m 3 (五)工程价格: m 3( 税后价) (六)工程运距: 20 公里以内(七)运输路线: 建设方指定(八)作业时间: 24 小时/天(九)根据工程量,施工单位须按 元/m 3 的比例一次性交清矿山资源费。第二条工程期限乙方交清应缴的资源费后,七天内进场开工,工期为 18 个月, 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第三条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二)工程量计算: 按照上方过磅折方计算即: 1m 3 / (三)结算方式: 每十日结算一次(四) 预付款方式: 临建、人员、设备进场后, 预付十日的工程量款, 开工生产后, 按照结算期限分 10 次按比例扣回。每次结算时, 根据实际完成量按每立方 元的比例结退资源费。(五)运距调整:以二十公里为基础,每多一公里加一元运费, 每少一公里减一元运费。第五条双方责任(一) 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祥、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订。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 、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 还应按逾期天数, 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 5‰支付滞纳金。 6 、甲方协调地方关系,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 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计划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 、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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