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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合同】粉煤灰承包销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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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承包销售合同
甲方(发包人):深圳市新资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港湾大道妈湾电厂右侧
联系电话:26892023 传真:26850780
乙方(承包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粉煤灰承包销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名称:妈湾发电总厂#1、#2机组粉煤灰承包销售
项目地点:深圳市妈湾发电总厂院内1、2号灰库
承包范围:仅限于#1、#2机组的粉煤灰销售及外运。
承包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合同价款:中标价: 万元(小写:¥ 万元)。
六、风险抵押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押金金额为年中标价/12月×3月,其金额为万元,待合同期满、交清欠款后退还。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仅以#1、#2机组年计划发电量32亿度作为换算、结算依据。
2、乙方应按月交纳承包款,每月承包款为:中标总价/12月,即人民币
万元,每月承包款应在次月10日前付款至甲方指定以下银行帐户:
单位全称:深圳市新资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帐户:4000021909024502255
开户行:工行赤湾分理处
3、结算方法:银行支票或网上银行转帐。
4、承包期满,按#1、#2机组实际发电量结算,中标承包价款在机组发电量上达34亿度(包括34亿度),下至30亿度(包括30亿度)区间不作调整,超出此范围双方按实际发电量在次月10日前结算(机组实际发电量以妈湾发电总厂提供的数据为准)。对超发电量结算价,甲方可以视乙方执行合同情况按合同价款/计划发电量(亿度)单价浮动1%―20%进行结算。
八、甲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项目在电厂区域内的全程管理。
2、负责向乙方通报#1、#2机组的非正常运行状况,如:机组大、小修和临时性检修计划时间、工期等,突发性故障除外。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自己经营所中标的粉煤灰,如果委托他人经营,属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乙方委托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均进入我公司黑名单。进入我公司黑名单,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后凡进入黑名单者,处理与此相同)。
2、乙方对所中标的粉煤灰自主经营,自行承担风险,乙方因市场原因或非甲方责任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乙方经营确有困难,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相关证据。为在出现市场剧烈变化时,双方能互相谅解及协商解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可在每月付款时,提供上月其与搅拌站的成交价格清单,以便作为处理特殊情况的依据。
4、运灰车辆必须为专用密封罐车。
5、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遵守电厂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在电厂规定的时间内(早8时—晚10时)及时安排车辆运灰,特殊情况除外。按甲方生产工艺指标要求组织运灰和排放工作,以确保电厂生产安全和文明生产。
6、乙方必须事前(最少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入厂运灰车辆的车牌号码和数量,由甲方负责办理入厂车辆通行证,无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电厂。车辆进出厂区须听从甲方调度。
7、承包机组产生的所有粉煤灰,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及时运走。若因乙方未及时将粉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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