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技术规范
1 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
a) 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 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
特
普
6 摩擦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钢丝绳的断丝、、、,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可以继续使用。(煤矿安全规程第403条)
7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煤矿安全规程第404条)
8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a)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b)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为10%;
c) 罐道钢丝绳为15%;
d) 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
9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
a)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b) 罐道钢丝绳为15%。
10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
a)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b) ;
c) ;
d) %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11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煤矿安全规程第408条)
12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
a) 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 平巷运输设备;
2) 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 斜巷无极绳绞车;
4) 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b) 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13 凿井期间,提升装置应根据在用钢丝绳的状况、凿井工期和井筒条件对钢丝绳的腐蚀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备有检验合格的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进行涂油。
14 立井施工期间,提升钢丝绳与吊桶的连接,应采用矿山专用钩头装置。钢丝绳与钩头装置之间采用合金浇注或板卡连接时,严格按照钩头装置厂家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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