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公司平安、质量、环境保护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四不放过〞原那么,防止和减少平安生产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不含〕无人员伤亡的平安质量事故的内部调查。
第十二条 现场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
1、根据安生产法律、法规,参与或协助地方安监部门组织的平安事故调查处理;
2、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分析事故原因等;
3、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内部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内部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迟期限不得超过45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和工程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内部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全部交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归档保存,内部事故调查结束。
第十六条 事故内部调查组应本着对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平安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事故,严禁徇私舞弊,包庇纵容。
事故工程部管理人员和事故当事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调查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询问和调查;任何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接到事故内部调查报告后, 15日内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对涉及事故责任的工程、领导和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报告批复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是否查清,事故性质是否查明,事故责任是否明确,事故处理是否合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八条 公司组成调查组直接调查的事故,对涉及事故责任的工程
、领导、人员,根据集团公司?劳动平安管理方法?、?工程质量管理方法?、?领导人员平安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方法?及公司相关方法直接处理,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1、迟报事故的,给予工程经理、平安总监和安质环保部负责人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2、瞒报事故的,给予工程经理、平安总监和安质环保部负责人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瞒报平安质量事故2次及以上的,给予工程经理、平安总监和安质环保部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3、事故内部调查不认真、走过场,调查报告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无处理意见的,给予事故内部调查组组长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章 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工程发生员工、协作队劳务工责任伤亡事故,除执行中铁二局相关事故责任追究方法外,公司按以下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实行经济罚款及行政处分:
1、凡发生一次员工重伤1人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0000元。
2、凡发生一次员工死亡1人或重伤2—5人、以及一起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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