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渔业现状.doc,,。,1992年为8600吨,1997年为3000吨。2004年报告给粮农组织的水产养殖总产量为4150吨。目前白俄罗斯主要养殖种类是鲤鱼,%。其他养殖种类如鲫鱼,占10%;中国鲤科鱼:草鱼、鲢鱼和鳙鱼,全部产量占大约8%;白斑狗鱼,%。丁?、欧鲇、虹鳟和小体鲟等其他种类也有少量养殖,%。在鱼类养殖方式中,主要采用的是杂交(鲤鱼品种间杂交和品系间杂交)。获得属间杂种的技术已经得到开发,少量技术成果得到利用。白俄罗斯的水产养殖主要采用池塘养殖、工业化养殖、温水网箱、天然水域等四种养殖方式。池塘养殖是生产的主要方式,占淡水鱼总捕获量中的比例达到83%。%。%。%,其中包括本地种的商业化捕捞。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90%的淡水鱼都是以鲜活的方式出售,主要是产区附近的城市居民和少部分农民直接从养殖场零售者手上购买,通过此渠道可以减少30%的附加费用,因为通过商业部门主要是运输费用价格比较高。另外,少部分制作成罐头或熏制成干品在商店或渔场销售。商业网点缺少保证鲜活的设备,很少销售活鱼。农业和食品部的水资源管理和土壤改良司是渔业管理的最高机构。它对全面工作进行规划并监测国有企业落实规划的情况。这些职责在地方一级由管理社区和私营企业的州农业和食品委员以及地区执行委员会履行。该司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国家对渔业活动的行政管理;制定并实施共同和国家一级的政策,包括科研和技术政策;制定和执行水产养殖立法;确保水体产能增加,包括选种和繁育工作、渔业改进活动、有关鱼类和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环境适应和混养、在水体中的放养;组织在天然水域中放养苗种的培育工作;保障专业鱼类养殖企业的技术更新;实施行政管理,包括池塘和其他生产设施的过度利用状况以及其及时的修复和维护。白俄罗斯的水产养殖业隶属于农业部门,没有涉及水产养殖的具体法律。水产养殖参照相关的法律执行,土地法、水法、畜牧业系谱法和兽医法等法律条文。在天然水域开展水产养殖活动相关的问题以及环境影响问题通过白俄罗斯共和国的租赁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法、鱼类资源和水生无脊椎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商业捕捞条例等法规进行管理。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为了吸引投资者,根据其本国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先后签署了《关于保护投资者权利公约(1997年3月28日)》与《投资活动领域合作协定(1993年12月24日)》,从1992年起白俄罗斯共和国分别同意了《关于国家之间及外国人之间解决投资纠纷办法》协定(1965年3月18日)和《就投资提供保障的多方代理机构》首尔公约(1985年10月11日),以确保投资安全。除此之外,白俄罗斯还积极签署双边和多边协议,以为外上保障投资者权力。目前,已与欧盟、独联体国家、亚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分别签订了约50份关于促进及相互保障投资权利的补充协议。除了保障投资者权益,白俄罗斯还建立了促进投资活动的体系。因此,国家为自由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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