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
第一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
第一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再生资源就是指在社会生产与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的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与利用率。
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条 公司遵守本暂行办法与其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
第四条 公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与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五条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电气焊、电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公司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对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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