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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标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局部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的节约,节能减排,开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那么,建立标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二章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安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条 公司遵守本暂行方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
第三条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平安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接受平安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 公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五条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电气焊、电工等〕必须按照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公司定期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对使用的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在设有储存仓库或加工车间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 公司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条
公司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平安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组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平安隐患。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平安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平安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三条 假设公司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应当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
第十六条 回收的易燃易爆物品设立专门的平安区域,符合远离明火、严禁爆晒等各项平安要求,不得在回收储存易燃物品的场所内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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