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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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多快好省地发展农村电力事业,提高农村低压电网与用电装置的设计、安装、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时,应用绑线绑扎;
2、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10~20%时,应辅以同规格导线后绑扎;
3、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20%以上时,应剪断重接。
第26条 导线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绞线的接头应采用压接或绕接。绕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25倍;
2、新建线路,在同一档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
3、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0、5米。
第27条 不同金属、规格与铰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第28条 导线的设计弧垂,各地可根据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或参照典型气象区计算确定。考虑导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在紧线时,铝绞线应减少设计弧垂的20%。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
同一档距内,同层的导线截面不同时,导线的弧垂应以其中最小截面的弧垂确定。
第三节 绝缘子、横担及铁附件
第29条 直线杆一般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耐张杆采用蝴蝶式绝缘子。零线应采用与相线相同的绝缘子。
第30条 绝缘子的铁脚与瓷件应结合紧密,铁脚镀锌良好,瓷件瓷釉表面光滑、无裂纹缺釉、破损等缺陷。
第31条 线路横担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规格一般不小于:
角钢:50×50×5毫米;
方木850×80毫米;
圆木直径:80毫米。
第32条 木横担应进行防腐处理。铁担与铁附件一般应镀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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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横担的组装位置,一般装在受电侧。撑铁位置,一般装在面向受电侧的左侧。
第34条 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应通过各部件的中心线,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用螺栓连接木构件时,应加垫铁;
2、螺母紧好后,露出的丝扣不应少于2扣;
3、螺栓穿入方向;顺线路者从电源侧穿入、横线路者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垂直地面者,由下向上。
第四节 导线排列
第35条 导线一般采用水平排列。零线不应高于相线。零线应靠近电杆。如果线路附近有建筑物,零线应尽量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地区零线位置应统一。
路灯线不应高于其它相线与零线。
第36条 线路的档距,一般采用下列数值:
集镇与村庄:40~50米;田间:50~70米。
第37条 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档距50米及以下0、1米;档距70米及以下0、5米。
第38条 低压线路与高压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直线杆: 1、2米
分支或转角杆: 1、0米。
低压线路不宜与两线一地高压线路同杆架设。
第39条 同杆架设的低压多回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直线杆: 0、6米
分支或转角杆: 0、3米。
第40条 线路导线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150毫米。导线与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第五节 电杆、拉线与基础
第41条 电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杆长一般为7、5米。
第42条 人工捣制的钢筋混凝土电杆,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200号,主筋不宜小于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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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条 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混凝土脱落、露筋、跑浆等缺陷。放置地面检查时,不应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大于0、2毫米,长度不超过二分之一周长。
环形电杆的端部应用混凝土密封。
第44条 木杆应剥皮,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梢径不应小于100毫米。
木帮桩梢径不应小于160毫米,接腿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2米。搭接两端用穿钉固定。
第45条 木杆、木帮桩、木横担连接处,结合面应紧密。
木杆、木帮桩的顶端均需切成斜面。木杆杆根、木杆、木横担的切割、打孔等加工部位,均应时行防腐处理。
第46条 电杆埋设深度,一般为杆长的六分之一。
第47条 架线后,杆身的倾斜不应大于杆长的1%,杆位横向偏离不应大于100毫米,转角杆及终端杆不应向受力方向倾斜。
第48条 转角、分支、终端、耐张与跨越等承力杆,均应装设拉线,拉线应固定在横担下0、1~
0、3米,与电杆夹角一般为45°;若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30°。
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5米,拉线柱倾斜角度为10°~20°。
第49条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设计安全系数为2、0,截面不应小于16平方毫米。采用镀锌铁线时,设计安全系数为2、5,其直径与股数不小于下列要求:
1、终端、分支、转角杆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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