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担保合同
篇一: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篇一: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手机: 宅电:
住址:工作单位: 担保人: 身份证号:手机: 宅电:住址:工作单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代甲方清偿上述款项。
,有权立即向甲方及甲方提供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行使上述权利。
第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对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
展期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五条 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条款,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亦不得转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清偿债务的,乙方除要求甲方、丙方履行债务外,有权自本合同债务清偿期满之日起就未代偿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2倍向甲方、丙方收取资金使用费用。
,致丙方代为清偿的,丙方有权向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具体见《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第【 】号)、《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第
【 】号、合同编号:第【 】号)。
3.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借款的,如甲方不能及时结清借款本息,丙方应及时结清借款本息,但乙方应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见《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合同编号:第【 】号)。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保函:
1、《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篇三: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保证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
借款与还款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另行商定。计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借款月利率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日当天。
第三条 贷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贷款人应当按期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要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
、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
第四条 保证方式与范围
。
: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 担保人承诺
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责任,担保人可以放弃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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