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1修正).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1修正)
  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法(2008修正)
  〔2008年8月2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8月22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颁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车站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设置发布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布幅、彩旗、彩虹门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利用其他形式发布的户外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市工商、规划、建设、交通、房产、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准设置、牢固平安,繁荣经济,美化市容。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标准,由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平安设施、交通标志以及居民住宅楼楼顶、墙体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平安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四〕属城市标志性、代表性、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控制地带的;
  〔五〕横跨城市道路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者载体的。
  第七条户外广告实行有偿设置,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活动除外。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经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等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确定设置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载体使用权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平安技术鉴定书;
  〔四〕广告设计图、效果图;
  〔五〕广告设置位置关系图;
  〔六〕广告设施施工图。
  第十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形式、规格等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经批准建设的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必须作出平安、质量鉴定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为1-5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设置期满30日前到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取得延期许可的,应当自行撤除。
  户外广告设置权在设置期限内发生转让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维修必须撤除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撤除。
  第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第十四条

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1修正)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凹凸漫
  • 文件大小13 KB
  • 时间20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