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OVERSTORY封面专题作为首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在A股上市的视频企业,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官网及年报中称,自己为“拥有70万收费用户”、“拥有70%以上国内热门影视剧的独家网络版权”的“中国第一影视剧视频网站”。通过调查采访、观测统计以及对比分析,《证券市场周刊》与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公司发现,乐视网在广告收入、付费用户数量、影视剧版权数量与其公布的数据严重不符,上述三个方面存在重大疑问甚至涉嫌造假。幻象一:广告销售收入大客户数据与信披不符乐视网于2010年8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2007-2010年,视频平台广告发布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公司本刊研究员?高荣华本刊记者?陈予燕/文幻象一:广告销售收入幻象二:付费用户数量幻象三:影视剧版权数量27乐视网版权价值虚高乐视网的版权并没有宣传中的那么值钱,,市场已经称出了其真实重量。P41付费用户数据监测方法一个多月以来我们进行了各种试验,结论能够如实反映乐视网付费用户的数量。P382010年8月12日,乐视网在深交所挂牌交易,,%。OVERSTORY封面专题28乐视网称自己为“拥有70万收费用户”、“70%以上国内热门影视剧的独家网络版权”的“中国第一影视剧视频网站”。收入是乐视网第二大收入来源。乐视网招股说明书和年报显示,2007-2010年,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新锐力”)连续4年位居乐视网广告客户TOP5之列。2007年,新锐力更是乐视网唯一的一家广告客户,贡献了公司当年全部的528万元广告收入。工商年检资料显示,新锐力注册地位于北京六环外的房山区燕山向阳路35号,2009年和2010年, 万元、 万元,、。新锐力贡献给乐视网的广告收入,和新锐力的主营业务成本直接相关。由于新锐力可能还向其他媒体公司采购广告位置,还有其他类型的开支( 房租、水电、人工等),其主营业务成本应当大于等于其为乐视网贡献的收入。但乐视网招股书和年报披露的2009年、2010年新锐力为其贡献的广告收入,大大超过甚至数倍于新锐力的主营业务成本(见表2),通过比对分析,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乐视网要么涉嫌虚增收入,要么新锐力涉嫌提供虚假工商年检资料。第一种可能性:乐视网将其他公司直接支付的广告费用计入新锐力名下。在实际操作中,因种种原因(如更好的折扣、价格等),一部分通过新锐力向乐视网采购广告位的客户,直接和乐视网交易并直接结算,收入却被计入新锐力名下。广告界存在这样的现象,财报上显得单个客户金额更大,看起来更有实力。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乐视网将其他公司直接支付的费用计入新锐力名下,显然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第二种可能性:新锐力工商年检数据属实,而乐视网没有将其他直接客户的收入归并到新锐力名下,则乐视网涉嫌虚增广告收入、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第三种可能性:乐视网披露的广告29表2:第一大广告客户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工商年检信息与乐视网披露数据矛盾??数据来源:北京市工商局,乐视网招股说明书/年报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2007 2008 2009 2010 工商年检报表信息新锐力主营收入(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乐视网2007-2011年收入构成????数据来源:公司公告,《证券市场周刊》(人民币:万元)20072008200920102011网络视频基础服务网络高清视频服务收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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