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行政法治
一、行政法治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而获取与行使,不得恣意妄为的一种公共行政的普遍原则和社会控制方式。
(一)人治、法治和法制:
人治是一种以人为主体,以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为基础,礼治为内容,德治为机制,性善为理念的社会控制方式,是一种具有强烈民族特色的社会控制方式。人治强调以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和灵活性的人居于社会控制的主体地位。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一种以法律为主体,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力义务观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社会控制方式。法治强调以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有效性的法律居于社会控制的主体地位。
法制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而言的。狭义的法制即法律制度的总称。广义的法制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化、法律化,它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二)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1、在立法上,人治表现出主观性,法治表现出客观性。2、在司法上,人治表现出宗法性,法治表现出平等性。3、在约束上,人治表现出多样性,法治表现出单一性。4、在理念上,人治表现出空想性,法治表现出有效性
(三)法制与法治
1、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制就谈不上法治,但法制的内容尚不足以表达法治的实质。法制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和秩序,而法治所关注的焦点则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因此法治比法制有更深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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