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实施方案
中共***委政法委
关于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医院”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维护、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调处意见。
9、档案管理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档案按照时间、年度有关要求装订,要分年、分类保管,保管年限为三年。若查阅档案须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档案手续,并在规定地点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调解文书档案要做到一事一卷。
五、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意偏袒一方,不准对当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体罚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六、保障措施
1、市医患纠纷调委会依托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2、市医患纠纷调委会所需购置办公设备资金、人员工资、工作补助费、调解员生活补贴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等,纳入市财政预算,报市政府批准。
***政法委***卫生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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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中坤镇卫生院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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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3)、流程(5)(8)(10)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中坤卫生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需要随叫随到的原则,具体参与调解工作。
三、工作职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共同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二)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三)在调解中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医疗纠纷;
(四)向县司法局、县卫生局报告医疗纠纷调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和引导医患双方在不能调解和调解未达成协议情况下进入诉讼程序;
(六)协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四、基本原则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调解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及时进行调解;(二)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医疗纠纷的受理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本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一)一方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二)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三)因非法行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四)非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五)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
(六)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流程
为提高中心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缓解医患矛盾,保证医疗纠纷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中心办公室(医务科)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
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第二条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中心组织最强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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