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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 、 、 项已竣
工音乐会使用,有 、 、 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
年 月可交会使用。
48. 其他事项:
(1)
(2)
(3)
二、 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 业主大会的召集:
(1) 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
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
管委会。
A. 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
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的人员参加;
5B. 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
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 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
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 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
议程;
E. 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
权利;
F. 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
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 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后果。
(2) 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
6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
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 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
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 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
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
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 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
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
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76. 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
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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