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李沧区规划六号线以北重庆中路学校以西LC0803-304地块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李沧区规划六号线以北重庆中路学校以西
LC0803-304地块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移交协议书
甲 方: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则,就李沧区规划六号线以北、重庆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为准进行配套
公共服务设施的施工建设。
(二) 乙方报审给规划部门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
方案、规划许可的申报材料以及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分别在报
审、申报和获得批复的同时,将前述文件副本抄送甲方。
(三)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规划部门批复方案的,须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上报规划部门审定。未经规划部门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
五、 同步建设
(一) 乙方承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本协议,与商住开发建设
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付后协
助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 如有需要,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相关手续。
六、 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全过程
监督和检查,乙方须予以配合。
七、 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一)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规定验收合
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
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规定验收。配套设施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用。
(二) 乙方应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
向甲方发出交接通知。在乙方发出移交通知后10日内,甲乙双
方应共同办理项目交接手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关资料(附
件)在移交时应一并无偿移交甲方。乙方发出移交通知后10日
内,甲方无故不接收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三) 交用验收前,未进行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乙方须
配合甲方委托的空气检测机构对配套设施室内进行空气检测。因
乙方原因,造成室内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的,由
乙方负责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交用。
(四) 交用验收时,因乙方原因,造成配套设施的水、电、气、
暖等设施未达到设计使用功能的,由乙方负责整改。
(五)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转让、出租、抵
押持有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筑
使用性质。
(六) 本协议约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与甲方办理交用手续后,应全程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
手续。登记过程中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上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水、电、气、暖的用户名在
办理交用手续后60日内变更至甲方或甲方确定的运营主体名下。
(七) 在甲方接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后的两个供暖期内,乙方
有义务和甲方一起对供暖效果进行监测。因乙方原因导致室温未
达到青岛市的相关标准,乙方应最晚在下一供暖季前完成整改并
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保修时间进行相应延长。
(八)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前的各项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八、 配套设施的使用
甲方应在办理完成验收交接手续后60日内确定运营主体,
并按规定保证居民的服务需求。
九、 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出

李沧区规划六号线以北重庆中路学校以西LC0803-304地块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772186****
  • 文件大小10 KB
  • 时间20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