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城乡道路客运应急处置规范 第2部分:企业
DB11/T 649 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五、标准编制过程
(一)前期准备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应急处置方面具有充分的经验,前期标准编制组开展了资料收集与研究工作,结合国家标准、国内各地地方标准和深圳市地方标准,详细探讨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应急处置技术要点。
(二)标准立项
2017年5月,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联合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填写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修订项目建议书,提交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同时,标准编制组讨论并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运营安全风险因素及安全事故分类、运营安全事故预警分级、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应急组织与职责、事故监测与报告、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资源支持与保障、应急管理改进等
3
内容框架和关键性技术内容,
(三)成立标准编制组
项目立项后,牵头单位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召开第一次标准讨论会,开始标准的正式研制工作。
(四)标准编制
2017年5月-7月,编制组根据GB/T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提出了《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应急处置规范》标准基本框架,并形成了标准草案。
2017年8-9月,编制组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论证,确定标准的关键指标和技术要求,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2017年10上旬,编制组召开标准专家研讨会,就标准框架、事故等级、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等内容征集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标准草案。
2017年10月中旬,编制组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
六、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的属性
本标准为深圳市指导性技术文件。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风险及事故分类、应急处置的预警分级、处置原则、组织职责、信息监测与报告、响应及处置措施、资源保障、应急管理改进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和管理。
4
(三)关于标准名称更改的说明
本标准立项名称为《电动公交车运营安全应急处置规范》,标准编制组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发现 “公交车”的标准术语应为“公共汽车”,且在SZJG 31-2010中有关于“纯电动公共汽车”的标准术语界定,因而更名为《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应急处置规范》。
(四)有关条款的说明
1. 术语和定义
根据对相关标准、文献的研究,本标准确定了纯电动公共汽车、风险因素、应急处置、动力蓄电池共4个术语及其定义。
2. 运营安全风险因素及安全事故分类
风险因素分类
纯电动公共汽车的风险因素主要为动力蓄电池的风险因素,也包括传统公共汽车的常见风险因素如人员的风险因素、车辆的风险因素、道路的风险因素及环境的风险因素。
安全事故分类
纯电动公共汽车风险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可包括纯电动公共汽车的动力蓄电池事故和车辆技术故障,以及常规道路交通事故、特殊事故。
3. 运营安全事故预警分级
规定了事故预警等级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大事故(Ⅰ级)。
4.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分级负责、资源整合。
5. 应急组织与职责
从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应急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值班室)、应急行动组几方面规定了应急组织与职责的技术要求。
6. 事故监测与报告
从建立信息监测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几方面规定了事故检测与报告的技术要求。
5
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应急处置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