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唱响乡村发展新乐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十九大报告将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纲领性文实现乡村“乡风文明”,是中华农耕文明的复兴,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主线。乡村是优秀传统农耕文明的载体,乡村振兴,可以直接解决亲情乡情缺失、熟人社会消失、人与人信任危机问题,也间接清除自由市场经济带来的糟粕,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4、治理有效
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是国家有效治理的基石,也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基石。乡村振兴,可以有效解决基层组织虚化、基层自治缺失、基层法治失效、基层德治失灵问题,也可以缓解因农村人口大规模、常态化、无秩序流动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
5、生活富裕
实现乡村“生活富裕”,是农民的基本向往,也是我国政治建设的根本。共同富裕、一个都不能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乡村振兴,是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共产党人的立党初心和执政基础。
三、如何更好的实施
1、人才是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础。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必须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知农民的智慧化“三农”工作队伍,以提高他们领导农民、发展农业和管理农村的工作效率。
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农村基层工作环境复杂和条件艰苦,导致人才难留和流失严重,这就需要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
在物质方面,较大幅度的增加“三农”工作队伍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工作回报率;在精神方面,注重对“三农”人才的荣誉激励,增强社会对他们工作的美誉度和认同感,同时,建立完善的晋升机制,使有能力的基层干部脱颖而出,埋头苦干的一线人员发展有望。
而针对目前我国“三农”工作队伍视野不宽、专业能力不强、对农业农村感情淡薄的现状,要在加强对现有“三农”工作队伍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以及价值认可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完善乡土人才的培养体系和人才回流机制,在农业农村领域倡导人才的逆城市化发展,另一方面要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加大高等教育对“三农”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增加农业高校投入、减免涉农专业学费等方式,引导有志有为青年进入“三农”领域,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强大的人才基础。
2、顶层制度设计是保障
更多需要改革的制度是在顶层设计方面。
比如,把优质教育资源、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布局在城市的制度安排,等等,许多以城市为中心的顶层设计,在许多人看来早已经自然而然、顺理成章。
必须转变观念,一切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对农民来说不公平、不公正的制度安排、政策措施都应该逐步清除。同时,十九大要求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等,都将在新的农村改革中形成制度保障。十九大提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这样的改革要求,将在深层次上推进地方和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激发地方和基层创新发展的自主性和创造力,从而加快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
尽快修订原有涉农法律,制定新的涉农法律。十九大宣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累计将达到75年,这需要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
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及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加以法制化。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定以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已经将农村承包地所有者集体组织成员固定下来,从而为实行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奠定了基础。循着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思路,国家也应当对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可分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居住权。国家应修订《土地管理法》,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制化,并且明确规定自新的法律生效时起不再给农村新增人口提供宅基地,从而将农村宅基地使用者集体组织成员固定和封闭起来。同时,明确房屋居住权可以流转、转让,乡村新增人口和外来人口可以以购买或租用的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这样才能为城市人才进入农村打开通道。
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法》,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应当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为特定农村居民集体共有:农村承包地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承包人集体组织成员共有;土地承包期间所取得的承包地经营收益归承包人所有,但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方缴纳租金。应当明确:农村宅基地为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现有行政村村民小组的农户共有,宅基地使用人应向本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缴纳使用金(应当与城市居民住宅使用国有土地一样,期限为70年);宅基地上房屋居住权可以出租或转让,收益归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现有行政村村民小组成员共有,取得的收益归现有行政村村民小组成员共有,等等。
3、教育是关键
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教育事业优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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