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物业效劳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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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宅二级物业效劳标准
1、设置客户效劳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网络等办
公设备。
公示物业效
根据实际需要,应提供临时性效劳标识〔如“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等〕及其他标识。
1、实行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效劳费的物业效劳工程,每月应公示物业效劳合同履行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方案。实行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效劳费的物业效劳工程,物业效劳企业每年第一季度应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效劳合同履行情况、收支状况、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每年第三季度应公示上半年物业效劳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2、涉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重要物业效劳事项,物业效劳企业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以书面形式张贴通知,并通过企业信息平台以短信形式告知业主。
3、对违反治安、房屋管理、城市管理、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效劳企业应进行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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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电急修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报修应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不低于100%,保存回访记录并入档。
5、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应及时响应,并将处理结果在48小时内回复,投诉回访率不低于100%,保存回访记录并入档。
6、每年应至少进行2次客户满意度调查,调查覆盖率不低于40%,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良,保存调查记录并入档。
7、每月应组织1次工程效劳质量检查,重大节假日之前组织专项检查。
8、应设置公共信息栏,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设置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及物业效劳企业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
9、可建立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智能“一卡通〞,为业主提供便捷效劳。
10、每年至少应组织4次社区文化活动,重要节假日之前应组织装饰美化活动。
11、按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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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经理接待日每月不少于2次,设施设备开放日半年不少于1次。
1、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提供特约效劳的,应签订特约效劳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和各方权利义务。
2、物业效劳企业委托专项效劳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专项效劳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对专项效劳进行监督及评价。
、维修养护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根底档案。
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每年组织一次房屋使用平安检查。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方案,并按方案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每年第四季度制订下一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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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设备机房
〔1〕每周清洁1 次,室内无杂物。
〔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
〔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1 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6〕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
1、房屋结构
每季度检查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征得业主同意后申请房屋平安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2、建筑部件
每周至少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每周至少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每月至少检查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每季度应检查1次屋面防水,如发现问题,保修期内的应告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维修处理,保修期外的由物业效劳企业维修,需使用维修资金的应告知相关业主,并履行申请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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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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