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王少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提高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使我校学生社团能够更加健康蓬勃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会员成长”为主要宗旨。
第四条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五条社团分校、院两级。校级社团是指全校性的,直接接受校级部门指导的社团;院级社团是指社团的挂靠单位是学校各院系,必须接受所在院系的指导;两级社团均可在全校范围内招收新会员,开展全校性活动。
第六条社联的基本职责:
1、对各社团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2、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3、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4、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5、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6、负责向社团传达学校党委、团委的有关精神。
第七条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可同时加入多个社团。
第九条社团团(会)员有退团(会)的自由,社团团(会)员要求退团(会),必须向所在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退团。
第十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宜;
3、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4、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完成社联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4、维护社联的团结和声誉。
第十二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社联有权对其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社联隶属于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下设办公室、宣传策划部、人力资源部、对外联络部、财务监督部、网络信息部等六个职能部门,社联实行集体分工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制度,社联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监督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其余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主席团成员、办公室主任及财务监督部部长组成社联常委会。
第十四条社联全体委员会是社联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换届一次,调整充实社联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都是社联的载体。社联各级干部应尊重各协会、社团的自主权,协调各社团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社联主席团负责召开社团全体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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