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2014年度招商标准:入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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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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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①天猫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②续签时,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天猫将在2013性授权文件的企业。 第七条 专卖店,商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天猫开设的店铺。 (一) 专卖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营一个授权销售品牌商品的专卖店; 2、经营多个授权销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其中第2点所述类型的专卖店仅限天猫主动邀请入驻。 (二)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除个别类目不得有地域限制,且授权有效期不得早于2014年12月31日。 第八条 专营店,经营天猫同一经营大类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一个招商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第三章 天猫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第九条 天猫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天猫2014年度招商资质细则》。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第十条 品牌入驻限制: (一) 与淘宝(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天猫、一淘等)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二) 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四)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五)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第十一条 商号(或字号)入驻限制: 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限制入驻: (一) 与淘宝(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天猫、一淘等)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二) 与知名品牌相同的。 第十二条 店铺跨类目经营限制: (一) 旗舰店、专卖店, 1、持有商标注册证的品牌,可以申请其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所包含的一级类目; 2、持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品牌,不允许跨天猫经营大类。同一大类下可根据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申请天猫一级类目。 (二) 专营店,不允许跨天猫经营大类。 (三) 部分特殊商品允许跨大类经营,详细请参考《天猫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 天猫经营大类,详细请参考《天猫经营大类一览表》。 第十三条 同一主体开多家天猫店铺限制: (一) 产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
(二) 一个经营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第十四条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天猫限制: (一)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天猫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二) 商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十五条 续签限制: 须在2013年12月20日下午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2013年12月26日下午18时之前完成年费的缴纳及保证金的冻结,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天猫将在2013年12月31日监管店铺并清退出天猫。 第五章 天猫保证金/年费/费率标准 第十六条 保证金: 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天猫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天猫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天猫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次年度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纳当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金额如下: (一) 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二) 专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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