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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窗帘店合同
甲方: **号:
甲方: **号: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工程,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展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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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工程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展检查监视,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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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展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鼓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方案,检查监视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方案执行情况;
3、催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本钱和利润进展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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