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业务差错管理办法
营业部业务差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营业部管理,明确差错事故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工作中出现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差错,须立即向部门经理和营业部总经理报告,由所在部门经理按照营业部总经理意见进行应急处理,要求尽可能及时,尽可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将差错损失减到最小。营业部出现重大差错及事故,须立即向经纪业务总部报告,并由经纪业务总部逐级上报公司领导。
第三条出现差错事故须填报差错事故处理表(见附件),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填写差错事故原因和结果,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差错损失在一万元以内的,由营业部总经理审批;差错损失超过一万元的,由营业部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经纪业务总部,并逐级上报审批。
第四条差错事故处理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后,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跟踪,保证处理批示及时落实。差错事故处理审批表原件由财务部入帐,复印件由营业部指定专人存档备查。
第五条差错事故处理后,营业部须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针对差错事故的原因进行教育,并及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防类似差错事故的再发生,把差错、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使差错事故的发生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凡发生差错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填报差错事故处理审批表,由当事人填写差错事故原因和结果,经营业部总经理审批后在部门例会上通报,情节严重者须在营业部例会上通报,以教育员工防止类似差错再次发生。
第七条凡因差错、事故(报单、红股转入、转托管、股票卖空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及差错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1、差错损失赔偿额度
(1)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责任人按70%赔偿;
(2)损失金额在1000至5000元(含5000元),由责任人按40%赔偿;
(3)损失金额在5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由责任人按30%赔偿;
(4)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通过经纪业务部报经纪业务总部处理;
(5)特殊情况逐级报批,由公司领导审定1>.
2、由营业部视情节确定当事人当月浮动工资的扣罚比例以及是否处以适当的行政处罚。差错事故原因属工作责任心不强或粗心大意等因素造成的,应从重处罚。
3、如因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不健全而造成差错、事故,或因有关负责人疏于职守,致使类似差错、事故再次发生者,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及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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