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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书
总承包:〔甲〕
工程承包经营:〔乙〕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维护公司信誉,推行工程承包责任制,明确公司〔简称:甲〕、工程承包〔简称:乙及工程部应急预案处置,甲协助乙处理事故,由乙承当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乙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按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九、乙不得拖欠工资,不拖欠材料款,如因拖欠造成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承当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保证不影响甲声誉,不损害甲任利益。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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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工程款到甲账户后,乙有权在工程围申请用款,乙合理的申请用款,甲应按时,按量付出。乙应按时,按量上交给甲管理费。
履行建立与甲签订施工合同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如乙违反本合同第四、五、六、七、八、九条发生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未及时缴纳税费、劳动、社会保险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及越权担保、劳务合同纠纷,致使甲受到法律追究〔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诉讼等〕受到到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概由乙承当。
十一、乙负责按工程工程所需的数量或比例配置工程管理、技术、质量和平安管理人员〔工程承包人要有建造师证、五大员证等〕,并于开工前〔新增人员随时〕向甲提供由其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的以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现场人员的、职务、岗位、联系式、**〔复印件〕等根本情况备案;提供乙工程管理人员签名备忘录或授权文件。乙人员应持证上岗的,有关证件原件应经甲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未备案的乙人员,甲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乙将前述人员撤出本合同施工现场的,应提前七日通知甲并取得甲同意。
十二、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违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私刻公司的各种印章、公司法人章,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一份,乙一份。本合同至工程完工,乙同甲的各项费用结算完毕后失效。
十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
甲〔签字〕: 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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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为确保工程工程的质量、平安和进度,明确工程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工程负责人必须确保该工程工程的施工质量到达规、标准及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要求,对该工程质量承当终身责任,并承诺格遵守以下条款。
公司委派的工程经理〔工程负责人〕是受公司委托在工程工程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工程管理者,是施工工程质量、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并对施工过程中及工程保修期出现的质量、平安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无限连带责任,并承当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保修期应杜绝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发生,并积极服从和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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